关于九洲普惠消防排烟风机强制性认证
时间:2022-02-08 20:21 点击次数:
关于九洲普惠消防排烟风机强制性认证:
经国家认监委批准,新修订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》已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。规则适用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,包括:防火排烟阀门、消防排烟风机(适用标准:GA211)和挡烟垂壁产品。规则要求型式认可证书将于2015年8月31日前转换完毕,不符合转换要求的证书将被注销。
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,我中心不再受理按照旧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、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(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产品、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、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产品)提交的初次认证委托。但对于已获证企业提交的其他认证委托,我中心在2015年5月31日前继续正常受理,自2015年9月1日起,防火阀、消防排烟风机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,不得出厂、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